| 集团简介 |
| - 集团主要於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内从事能源生产及供应业务、配售电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 - 能源生产及供应业务方面,集团使用热电联产技术生产蒸汽、电力、用作供热的热水及用作供冷的冷水。燃煤 热电联产厂由循环流化床锅炉、背压式汽轮机(又称非冷凝式汽轮机)、能源变换站、减热减压器、供热及供 冷系统,以及脱硫、脱硝与除尘系统组成。燃煤热电联产厂只在生产蒸汽、热及冷时才会发电,故可生产的电 量主要由所生产的蒸汽量而定。 - 集团将所生产电力全部售予国家电网地方分支天津市电力公司。集团亦提供蒸汽作工商业用途,也分别於冬季 及夏季为客户供热及供冷。蒸汽、热及冷的客户包括位於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各行业的用户(包括从事粮油 、仓储物流、机械制造、电子制造及化学工程业务的公司)。 - 配售电业务方面,集团亦向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各行业的用户出售从国家电网地方分支购买的电力。 - 其他业务方面,集团亦向天津市的公司客户提供配电设施建设服务和工业设施运营及维护服务,经销电力部件 (主要为低压开关)。配电设施建设服务包括能源输送设施建设、能源变换设施及电缆以及配套设施安装。工 业设施运营及维护服务包括电力设施、能源变换设施、市镇照明系统、消防设备、空调及供热设备以及通信线 路的操作及维护服务。 - 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
| 业绩表现2025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 - 2023年度,集团营业额上升10%至7.85亿元(人民币;下同),股东应占溢利则下降96.7%至 26万元。年内业务概况如下: (一)整体毛利增长20.8%至4169万元,毛利率上升0.5个百分点至5.3%; (二)配售电:营业额上升3%至1.96亿元,占总营业额24.9%,分部溢利增加1.1%至1119 万元。年内,集团销售电力2.49亿度,下跌0.2%;实现上网电量9543.5万度,增长 1.7倍; (三)能源生产及供应:营业额增加11.8%至5.54亿元,占总营业额70.6%,分部溢利则下跌 18.2%至6785万元。年内,集团实现销售蒸汽170.7万吨,减少2.9%; (四)於2023年12月31日,集团之银行结余及现金为1.44亿元,贷款及借款为4.5亿元。负债 与所有者权益比率(负债余额除以总权益余额)为137%(2022年12月31日:129%)。 |
| 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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