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简介 | ||||||||||
| - 集团前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在中国成立的国有金融企业。集团的主要业务如下: (1)不良资产经营:收购及受托管理、投资及处置金融及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经营、债转股资产经营、破 产管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及为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金融 机构托管、关闭及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谘询及顾问服务; (2)投资及资产管理: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顾问及谘询、房 地产及实业投资; (3)金融服务:对外投资;证券及期货买卖、信托、融资租赁、基金管理、保险。 - 集团透过旗下信达国际控股(00111),於香港提供金融服务。 - 集团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收购不良债权资产,对其进行管理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最终实现资产升值 及最大化回收现金。集团主要采取两种经营模式以开展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包括按原值打折收购并择机进行处 置以回收现金的传统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以及在收购同时即确定债权重组协议的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经营 模式。 | ||||||||||
| 业绩表现2025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
| - 2021年度,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营业额下跌2﹒4%至977﹒31亿元(人民币;下同),股东应占溢 利减少9%至120﹒62亿元。年内,集团业务概况如下: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不良债权资产收入下跌29﹒7%至134﹒67亿元,不良债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上升23﹒3%至154﹒76亿元,其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上升16﹒8%至 146﹒75亿元,投资收益下跌51﹒4%至1﹒57亿元,利息收入减少15﹒9%至 201﹒01亿元,存货销售收入减少16﹒2%至203﹒85亿元,佣金及手续费收入增长19% 至52﹒91亿元; (二)不良资产经营:营业额下跌3﹒8%至770﹒9亿元,税前利润则上升23﹒4%至141﹒94亿 元; (三)金融服务:营业额微升0﹒2%至209﹒95亿元,税前利润下跌48﹒5%至50﹒71亿元; (四)於2021年12月31日,集团之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净额1345﹒34亿元,减值比率(已减值 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余额除以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总额)为4﹒75%(2020年12月31日: 3﹒9%); (五)於2021年12月31日,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733﹒26亿元,借款余额为 5550﹒79亿元,杠杆比率(付息负债与权益的比率)为640%(2020年12月31日: 640%)。 | ||||||||||
| 公司事件簿2025 | 2022 | 2021 | ||||||||||
| - 2025年2月,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向中央汇金投资无偿划转集团全部221﹒37亿股内资股 ,占已发行股本58%。完成後,集团仍为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中央汇金投资亦已获豁免作出强制全面要约义 务。 - 2025年12月,中金公司(03908)(沪:601995)与东兴证券(沪:601198)(由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持有45﹒14%)及信达证券(沪:601059)(由集团持有78﹒67%)订立合并 协议如下: (一)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拟采取换股方式实施吸收合并,由中金公司向东兴证券A股股东发行中 金公司A股股份以换取东兴证券全部已发行股份,每1股东兴证券A股将发行0﹒4373股中金公司 A股,及每1股信达证券A股将发行0﹒5188股中金公司A股,故中金公司因吸收合并而发行的A 股数量为不超过30﹒96亿股; (二)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的异议股东将会获提供现金选择权,其中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将有权以每 股A股34﹒8元人民币及每股H股18﹒86港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出售中金公司股份,而东兴证 券的异议股东将有权以每股A股13﹒13元人民币向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出售东兴证券股份,以及信达 证券的异议股东将有权以每股A股17﹒79元人民币向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出售信达证券股份; (三)完成後,东兴证券A股及信达证券A股将相应予以退市及注销,中金公司将作为承继东兴证券及信达证 券的全部资产等全部权益,而集团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因换股後分别持有中金公司权益16﹒71%及 8﹒06%。预期出售事项录得200亿元人民币税後收益。 | ||||||||||
| 股本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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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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